日志存档:11, 2008

大陆居民网络赌球统统违法

2008-11-17,星期一 | 分类:网络赌球新闻 | 标签: |
如果你听到有人说“上××网下了多少单,让了多少点,退了多少水,‘走地’跟了多少盘……”,毫无疑问,他肯定是在谈论足球,但一定不是谈论合法的足彩,而是非法赌球。 这些“玩家”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,并不知道他们正在进行违法的赌博行为,还言之凿凿,“我们登录的是国外合法的博彩网站啊,不是外围小庄家自己开设的,这也违法吗?”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。 我国《宪法》明确规定:禁止赌博。《刑法》三百零三条规定:“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”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 由此可见,中国公民是不能参与境外任何赌博活动的,包括赛马、六合彩以及各类境外赛事投注。有人说,那出了境能否参与赌博呢?在香港、澳门开设银行账号用于赌球是否允许?答案也是否定的。《刑法》在空间效力上有“属人原则”,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,主张凡是本国公民,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,都适用本国刑法。 因此,赌徒参与内地庄家私设的外围赌球,属于地下私彩的范畴,固然是违法的,即使通过国外赌博集团网站下注赌球,也是违反中国法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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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赌球一注5万元

2008-11-17,星期一 | 分类:网络赌球新闻 | 标签: |
  经查,2003年6月至今,犯罪嫌疑人杨某(在逃)伙同胡某、陈某在朝阳区京达国际公寓的北京新立同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,通过“宝盈”、“三星”、“大地”等网络,由杨某组织邵某、吴某、荆某等人以赌球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。   据参与赌球的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邵某交待,其从2003年夏天开始在犯罪嫌疑人杨某处通过网络进行赌博。邵某根据杨某给他的网址登录网站后,再根据杨某提供的代码登录到自己下注的网页,杨某给他设定的下注额是每注5万元,输赢到200万元再结账。此后,邵某连续下注不到20天就输了200万元。在2003年10月用一张公司的200万元现金支票给了杨某之后,邵某此后又输了几十万元,后来一共欠杨某赌债8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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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一赌球者半年输掉30万元

2008-11-17,星期一 | 分类:网络赌球新闻 | 标签: |
大连瓦房店一江姓市民原本家境殷实,妻贤子孝,可自从参与赌球活动后,不到半年就输光了家里的20多万元存款,还欠下大量的赌债。   自2004年9月以来,他只身一人来到大连,一面躲避赌债,一面打工赚钱。 半年来,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。   此人曾开了一家超市,是位超级球迷。2004年初,营口的一个“朋友”来看他,向他介绍如何在网上赌球。第一次,他一下注赢了5000元。此后,他的投注额越下越大,并在一家赌球网站上申请了账号和密码,想狠狠地赚一笔。   第一次进入网站,他简直惊呆了:这里不仅有各场球赛的胜负盈亏记录,而且还不停地详细介绍每场球赛的胜负盈亏比率。他立即选择场次下注,但一下子输掉了5000多元。5月中旬的一个晚上,他看好了西班牙皇家马德里队的一场比赛,下了8万元的大赌注,赌皇家马德里队输。结果事与愿违,皇家马德里队赢了。仅仅一个晚上,他输掉了10万多。   去年6月,他又下了几场大赌注,到7月末,他已累计输进去20多万元,还向“庄家”借了7万元的赌资。输钱后,“庄家”很快派人找他取钱,并表示如果不尽快把钱还上,就派人砸了他的超市。   随后他和妻子东挪西借,好不容易才还齐了赌债。还钱后的半个月里,他没有再登录过赌球网站,但去年9月初,他再次上网,并很快赢了3000元。但没过多久,不仅赚来的3000元钱赔进去,又倒贴了一万元。他一拖再拖,最后只好选择了“跑路”。   来到大连后,他找了两份工作,一万元的赌债基本能还上了,再干两个月就可以回家了。他说,现在还有很多人在赌球,他说出这件事是想奉劝那些人,赌博只能给家庭带来灾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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